胡女士:我家買的商品房已經拿了一年多了,可到現在還沒有辦下來房子兩證。聽其他業主說我們這一片可能由于開發商手續不全,我們的兩證將沒法辦下來。我們的商品房合同里注明若拿房一年后不能辦證,開發商要退房款加同期貸款利率,請問律師我們該如何維權?
饒律師:首先,需要明確你所購買的房產是商品房還小產權房,若是小產權房,根據《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相關規定,預售商品房應符合下列條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二)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三)按提供的預售商品房計算,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25%以上,并已確定施工進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四)已辦理預售登記,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開發商因不具備上述規定的開發資質條件而無法取得銷售的主體資格,該銷售行為不受法律保護,您可以主張合同無效,退還繳納的房款并可要求賠償損失;其次,若是商品房,如符合上述條件,開發商與您簽署的合同有效,根據合同約定,您可要求與開發商解除合同,退房款并加銀行同期貸款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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